有网友4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槽头肉能不能制作成罐头食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5月21日给予了答复。
问:猪的槽头肉能不能制作成罐头制品食用?
答:留言收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有关定义规定,罐头食品是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头食品。您提到的“槽头肉”为原料生产的罐头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有关定义要求。
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