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务问答>>

监管问答: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如何处理

2019-06-13 18:2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5月2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如何处理的问题,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在监察中发现一小区电梯已经通过检验机构检验并下达检验合格意见书,但是检验机构还没有出具检验报告,因该小区要交房,所以电梯安装单位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法》里又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对于这种情况该如果处理,可否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2条伪造监督检验报告来处罚?

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新投入使用的电梯有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加盖公章;如涉嫌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可根据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