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6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老电梯如何检验的问题,6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关于监督检验不合格的2011年的老电梯如何检验:有台电梯2011年11月份监督检验不合格,因各种原因处于停用状态,中间未经任何检验,当时的制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经不存在,如果按照质检特函【2016】1号文 关于机电类设备的处理意见: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经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补齐资料。现在使用单位想启用该台电梯,1是否可以按照改造监督检验进行?2如果按照改造监督检验实施,是按检规2号修改单实施还是可以老梯老办法?
答:根据您的描述,使用单位可以找其他取得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企业,由其按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出具变更设计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试验证书等检规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安装相关事宜,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