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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防爆电梯检验的若干问题

2019-06-20 11:29: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6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防爆电梯检验问题,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的维保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许可目录1.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子项目,许可项目和级别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执行,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请问1.在2019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不含防爆电梯,且维保公司的维保人员不懂相关防爆知识。请问维保公司在2019年6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维修保养防爆电梯?

2.在2019年6月1日后如果电梯安装单位在申请电梯安装许可资质时,其申请类别中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请问在评审的时候是否需要对该公司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防爆修理工具、防爆检验仪器等进行评审确认?

3: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这里的(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人员是否可以乘坐?

答:1.原许可证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

2.质量体系和人员设置应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要求;

3.可以。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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