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6月2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铁路货场叉车监管的问题,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铁路货场叉车要按特种设备监管吗?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为铁路货场不属于“三区”范围,所以铁路货场叉车不需按特种设备管理。这种看法正确吗?
答:目前《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的具体定义不是很明确,我们正在修订《场车规程》,修订时予以具体明确,并给出具体定义及范围。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