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6月2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电梯修理是否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委托的问题,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修理2003年6月1日前的电梯需要原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吗?
修理2003年6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前的电梯需要原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吗?
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是201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可以按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