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7月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燃煤锅炉改造的有关问题,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关于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1、该改造是否可由安装改造单位完成(非制造单位)?
2、改造部分炉膛,改变给料系统,增加二次布风系统,没有改变燃烧方式及承压部件,是否需要办理告知及进行改造监督检验?
3、改造完成后是否对锅炉铭牌进行变更?如果需要,应该由哪家单位进行?
答:1、可以;
2、按《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第一(四)条款要求执行;
3、目前无此要求。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