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7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公司增资协议解除的后续变更问题,7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们是a有限公司,2018年5月与另外一家b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入股协议,a公司以1亿增资入股b公司,占b公司50%的股权,其中,3000万进的是注册资本,7000万是进的资本公积。
后因b公司其他股东原因,现双方拟解除增资入股协议,我想请问一下:
(1)在双方协商解除增资协议后,b公司可以直接把a公司当初投的钱全部退还给a公司吗?
(2)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否依据双方协商解除的增资协议,还原b公司最初登记状况?
答:第一个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个问题,如果b公司已经进行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当由b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再次申请减资的变更登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