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7月1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法人违法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恢复经营的有关问题,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事宜,具体如下:
新疆天成锦公司,注册登记后,因为法人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5年,导致未能按期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2018年7月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期因超过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现在法人已出狱,并寻求解决债权债务及恢复经营。但因上述失信行为,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三证合一”;目前已参加本地学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但仍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想咨询一下,如何才能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对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接受处罚,但能否不影响办理营业执照恢复经营?
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