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7月3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能否代替《特种作业人员证》,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是一家持有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所有焊接人员都按照TSG Z6002-2010及相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已经营了十多年,上星期安监局来检查,要求我单位焊接人员要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我单位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证不符合安监局的规定!
请问,我单位焊工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能覆盖或代替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答:不能覆盖。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