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家用燃气灶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你好,请问家用天然气灶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将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目前,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