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1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生产许可证换证检测报告的有关问题,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您好,我是河南省电线电缆企业,我公司针对生产许可证换证有一项不清楚,特向您请教:
1、我公司涉及到地址搬迁
2、我公司在原有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增加规格,控制电缆由≤19芯,增加到≤27芯;低压电力电缆由≤240mm2增加到≤300mm2;架空绝缘电缆增加10kV架空绝缘电缆单元
3、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控制电缆:WDZA-KYJY23 19*2.5mm2,低压电力电缆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为WDZC-YJY 1*185mm2,架空绝缘电缆提供的检验报告为:JKLYJ-10kV 1*240mm2
4、由于《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四节中最后一句话:“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参数范围的,应提供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报告(无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所以,请问:我提供给的检验报告是否满足《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最大规格或最多芯数的检验报告?谢谢!
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留言所述,企业申请许可范围变更(迁址、增规格)事项,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申请迁址事项需进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符合《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无需提交所增加参数最大规格的检验报告。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