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已经注销、法人还在失信名单中的问题,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潮州市潮安区某卫浴有限公司存在于严重失信名单中,该企业已于2019年7月31号从黑名单中移除,但是该企业法人在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时还是在严重失信名单中,影响到其他企业不能办理工商变更,请问这个这问题怎么处理,谢谢。
答:您好,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