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2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新增业务类型是否需要办理新的营业执照,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公司新增业务类型是否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是否可采用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方式?如果为交通运输公司,新增汽车销售贷款、旅行社、汽车租赁、房屋出租、通勤车、校车、出租车、保险代理这几项业务,哪些业务不可以采用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开展?
答: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