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2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叉车合格证上公章的问题,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请问在叉车的检验中发现1台叉车出厂日期2010年1月,原制造厂家是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418-2012,现在合格证遗失,找厂家补资料,厂家现更名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的合格证型号、出厂编号、日期、制造许可证编号都和车辆一致,但是合格证上公章盖的是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问可以吗?
答:通过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材料,核实后能证明两个单位名称实际为同一单位即可。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