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8月2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母子公司合并认证的有关问题,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A、B公司关系为母、子公司,注册地址不同,经营地址一致,即A、B公司在同一地方生产运营,如下:
A公司:母公司,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文件同时涵盖A/B公司;
B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做认证,计划与母公司合并认证,体系文件与母公司使用同一套。
计划将A、B公司做合并认证,即一证两名,经与认证机构沟通,给出方案为:“新签母、子公司扩大认证合同(需2个公司盖章);公司手册文件等资料共用一套;子公司直接按照母公司当次审核方式(2019年度为监督审核)进行,只需审核一次;审核完成后,合并发证,即一张证书体现2个公司名字,国家认监委系统只上报其中一个公司,只可查询已上报的公司认证信息。”
请问如上一证两名认证方式,只能查询其中一个公司?而两个公司不能都可以查询吗?这种认证方式是否合规?
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机构内部管于母子公司审核规则即合规。上报时按是否是母子公司字段报即可查询到两家公司。
注: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