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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营业执照类型变更的问题

2019-09-06 16:3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3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营业执照类型变更的问题,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你好,请问一下公司之前的营业执照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营业执照的类型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如可以申请变更,需提交什么材料办理。

答: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若符合上述条件,请及时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有关材料详见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国市监注〔2019〕2号),您可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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