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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管道容器检验的有关问题

2019-09-06 16:5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管道容器检验的有关问题,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容器和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用户自行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结合制造和充装规定的有关内容,

请问:

1.一般压力容器操作不需要取证,年度自行检查的专业培训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的专业培训且取得管理证?无操作人员证可不可以检查?

2.委托检查的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指单位应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资质,还是只要有检验员证件?

3.如检验机构无压力管道检验资质,但是有两名持证管道检验员,可以做管道在线检查吗?

4.如3可以,那么气瓶检验机构如有容器管道检验员可以受委托进行年度检查吗?

5.如果3和4都不可以,请问已进行的年度检查如何按特设法查处?

答: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在压力容器作业中,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氧舱维护保养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同时,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

2、有相应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3、不可以。

5、如何查处请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年度检查无效。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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