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电梯评审中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人员认定事宜,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是电梯公司人员,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G3.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之G3.2.6作业人员规定: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我想咨询的是,这20人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是否可以包含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谢谢!
答:公司法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等管理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不能计入许可规则中规定的作业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持有的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可以计入。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