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问题,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在日常检查中,监察人员发现一家气瓶充装单位(核准的充装范围内有液氧)内有一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储存介质为液氧,现场检查时该移动式压力容器正在向液氧气瓶进行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10规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进行充装”,监察人员当场下达了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向气瓶充装,现在有几个问题向总局咨询:
1.气瓶是否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10中“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进行充装”当中的“用气设备”?
2.对该充装单位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规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向气瓶进行充装,处理依据是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