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1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叉车气瓶是否属于车用气瓶的有关问题,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请问,叉车气瓶(LPG)是否属于车用气瓶?是否应由气体充装单位提供气瓶?
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用作盛装燃料的气瓶不按车用气瓶进行管理;应使用充装站所提供气瓶或托管气瓶。请参阅“市监特〔2018〕26号”二(二)。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