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层检验员于9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防爆货梯的维保资质问题,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是一名基层检验员,我们在检验中遇到如下问题:某电梯维保单位于2019年1月份取得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B级资质(仅此两种),根据现行规则以及总局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意见(2019,32号文),该电梯公司是否有资质维保曳引式防爆载货电梯,液压式防爆载货电梯?
因为特种设备目录中防爆电梯与曳引电梯品种不同,但6月1日新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意见中新的许可级别防爆载货电梯包含在曳引式电梯A级资质中,此处应怎么理解?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2019年5月31日前(含)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