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2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内资公司名称变更的核名事宜(名字含有“中国”字样),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司是一家上海闵行区注册的内资企业,上海伊意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想要更改公司名称,由于我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拟改为:意爱(中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咨询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知---由于我司拟变更的名字中含有“中国”字样,需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做核名,核名通过后再在上海市办理名字落户后方可办理名字变更。
我注册官网后没有发现可以申请核名的板块,想咨询下如何核名?谢谢!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向该企业所属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核准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