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政务问答>>

监管问答:未标注设计年限的特种设备如何确定报废年限

2019-09-30 10:49: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9月2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未标注设计年限的特种设备如何确定报废年限的问题,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是县级特种设备登记机关,经常会遇到资料未标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或是设备合格证等资料丢失的情况,在办理变更等使用登记时,对年代久远的,如20年或30年以上,是否可以办理使用登记继续使用?

答:1.未标注设计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2.资料缺失的资料特种设备不可以办理使用登记,应通过原生产单位、检验单位复制出厂资料或通过检验补齐资料,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一鸣)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