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9月2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国办发(2019)39号文件解读的问题,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总局领导好: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9)39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针对本通知,有几个问题我们解读不清楚,希望在这里能够得到解惑。
1、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二)”款提出: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措施第1条提出:......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
2、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第“(三)”款提出:继续压减.....。具体措施第3条提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第“(四)”款提出: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人力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第2条指出: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
我们是检验检测机构,针对上述内容,我们是否可以解读为:
1、“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就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在本通知后会逐步改为只有一个“资质认定证书”?
2、“压减企业资质、避免重复评价”等论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已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等国务院部门管理的行业检验检测资质在本通知后会逐步被取消?
盼复,谢谢!
答:您好,您的“关于国办发(2019)39号文件解读的请教”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较复杂、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资格许可方面有要求,如农业农村部、住建部、交通部、公安部、药监局、气象局等部门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入其检验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二、39号文件提出,要清理兼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为实现此目标,我们将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争取把检验检测市场基本准入制度---资质认定(CMA)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准入考核许可制度,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三、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尽可能地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的惩处力度,努力培育我国“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检验检测市场。
感谢您对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