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19年10月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输送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问题,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司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进口日本澳美吉田株式会社(omni)4台输送机,海关验货时要求出具证明是否为特种设备,设备海关编码为84281090 ,请问输送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哪方面的文件规定或者哪个部门可以开具证明?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范围由《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目录内的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输送机”这个名称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