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19年10月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生产场地变更问题,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市某锅炉制造企业生产场地变更(制造地址未发生变更,和制造许可证为同一地址:某开发区),人员等其他资源条件未发生变化。
请问:1、该种情况是否属于制造地址变更?是否需要申请制造地址变更许可?
2、该企业无损检测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相邻其他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曝光室?
答:1.该情况可视为生产设备搬迁,不需要申请制造地址变更许可。
2.根据一套资源条件只能供一个单位取证的原则,不能租赁已取证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曝光室。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