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20年1月1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醇基燃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目前有人在餐饮行业大力推广醇基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生了几起大的爆炸事故,部分省市的应急管理部门也在查处此类产品(《关于甲醇勾兑成醇基液体燃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为问题的批复》(温安监管【2012】135号))。
请问:醇基燃料是危险化学品吗,生产企业需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醇基燃料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问题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承担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和研判工作。建立行业、区域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实施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拟订全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抽查工作。拟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承担总局发证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级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重点行业、区城的工业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开展成品油等质量监管工作。拟订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运行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组织和指导开展重点行业、区域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拟订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计划,指导地方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拟订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制度,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