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记分罚款,各地民众纷纷开始着手购买头盔,掀起一波头盔购买潮。然而,商家销售的头盔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能够真正地保护好骑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呢?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对一起销售不合格头盔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无锡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从温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入20个规格型号为YA-965,批次为2018-10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在其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2019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头盔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编号: (2019)监抽字防护类第SJCMTD008号检验报告,该批头盔耐穿透性能项目不符合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公司销售该批不合格头盔货值金额为4907元,违法所得1547元。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47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1547元。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面对目前头盔抢购热潮,不必过分担忧“一盔难求”。在挑选头盔时,不仅要认准3C认证标志,还要索取头盔的合格证明,确保头盔质量安全。(蔡晓玲 通讯员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 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