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新余市渝水区:停车场未按政府收费公示,罚你没商量!

2020-05-21 23:0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区火车站两家停车场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停车收费的企业每家处予了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公示。

随着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作为,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依据对本市停车场进行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疫情期间,该局多次收到政府热线12345转市民投诉,市区火车站两家停车场未按政府定价收费公示进行收费的现象。经查,江西凯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余站广场北区停车收费中心分别通过投标形式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双方签订《火车站停车场租赁合同》,根据:(发改价格(2016)415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2号),火车站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免费时间为15分钟(高铁火车站免费时间30分钟)。

执法人员表示,两家当事人未按政府定价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就此对其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予了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供稿:渝水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