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区火车站两家停车场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停车收费的企业每家处予了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公示。
随着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作为,首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依据对本市停车场进行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疫情期间,该局多次收到政府热线12345转市民投诉,市区火车站两家停车场未按政府定价收费公示进行收费的现象。经查,江西凯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余站广场北区停车收费中心分别通过投标形式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双方签订《火车站停车场租赁合同》,根据:(发改价格(2016)415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2号),火车站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免费时间为15分钟(高铁火车站免费时间30分钟)。
执法人员表示,两家当事人未按政府定价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就此对其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予了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按照政府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供稿:渝水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