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装修公司在安装浴缸时出现失误导致损坏,却对赔偿问题不置可否,业主该如何维权?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业主王先生向消保委发起求助。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场的“老娘舅”来自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其5月20日“开张”首日接到的“首单”。
据了解,投诉人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签定合同,装修位于金地天逸小区的一套房产。去年年底,浴室的电动浴缸发生故障不能使用。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浴缸未安装检修口,导致电机烧坏。王先生更换浴缸电机共支付材料和人工费用1420元。他认为,这是装修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理应由装修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并返工重新安装检修口。而装修公司则认为,可以为王先生重新安装检修口,但不同意承担王先生支付的1420元费用。
5月20日上午,双方在消保委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沈志良、何金海两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了此次调解任务。在调解过程中,装修公司一直以浴缸非合同承担项目而拒绝赔偿,但调解员要求其出示合同时,又无法提供证明。在调解员的再三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由装修公司在一周内免费为投诉人安装浴缸检修口,并承担800元的换机费用。
当天下午,两名人民调解员还电话调解了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住宿纠纷,获得消费者点赞。
据悉,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聘请了8名调解员,其中兼职调解员2名,为消保委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6名,由律师、富有调解经验的退休干部等组成。调委会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也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高海霞 鲁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