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日起,辽宁正式开始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为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信息化支撑。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正式实施后,申请人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和修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业务将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将现行的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方式调整为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进行选择、申请登记。对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正式实施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形式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可以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而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到许可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区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申报一般经营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许可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许可项目的,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及备案管理等情况。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实施,强化了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许可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提供了基础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目录中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和信息共享部门的对应关系,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从而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