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假冒“海之蓝”绵柔型52度白酒120瓶及白酒包材160套、空酒瓶1656只,予以没收、销毁,并对涉案当事人周某处罚金 3.2 万元。
据查明,2019年9月起,当事人周某自制自销假冒“海之蓝”白酒,共获利 1.2万元。2019年11月,周某从经营户手中购买北京京峪二锅头和绵竹酒、“海之蓝”绵柔型52度的包装材料、“海之蓝”绵柔的空酒瓶,灌装“海之蓝”白酒 120 瓶,以 30 元/瓶 (180元/箱)的价格销售。灌装后的 “海之蓝”绵柔型52度白酒、包装、外包装箱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定为侵权产品。
近年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产品行为,在此期间,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协作 机制,同时积极开展“订单式”打假。 随县监管局通过政企联合,以湖北省内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为企业收集线索和提供打假维权服务,开展打假维权专项行动。(湖北省随县市场监管局 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