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的印发,将进一步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夯实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要求,在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放管服”改革协调处的全程关注指导下,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经多方协调、征求意见,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部门、梳理口径和各类要素,最终确定涉及31个单位(部门)的254项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8个方面。
《清单》对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积极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依托,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坚持协同推进,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三是激励严管并重,持续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对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