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青海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地方标准的管理,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增强地方标准服务和支撑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养老服务、气象服务等12个领域的871项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
地方标准在整个国家标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关系标准化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是持续改进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的关键环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突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重点对标准的制定范围、合法合规性、适用性、交叉重复性、强制性标准一致性、引用标准合规性、监督实施情况等7方面进行技术审核。通过集中复审对凡是无具体监督实施部门和实施措施;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技术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地方标准将一律废止。对主要技术要求需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此次开展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旨在解决地方标准交叉、重复、矛盾、落后等问题,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衔接等情况,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标准全过程管理水平,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构建新型青海标准体系夯实技术基础。(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