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15: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 09:00至2020年07月10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线上开标。 | ||
预算金额 | ¥14301.14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348629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886523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3348629 | ||
附件: | |||
附件1 | |||
附件2 |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0702-20412W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笛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010-886523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3486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为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抽样检验任务部署要求等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本项目涉及的抽样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任务部署要求等开展此项工作。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要求、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
注1.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对以上各包进行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2.除电商领域抽查产品外,投标人对同一产品不同包投标时,人员配置方案的抽样人员不得相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包抽检任务。实际抽样工作中,中标人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或逾期完成抽检任务的,采购人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注 3.各产品抽查时间是指开展该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时间,中标人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抽样检验任务,避免因任务量过多影响抽样检验工作进程。
注4.针对电商领域抽查产品,本项目仅采购检验服务。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检验能力仔细对照“产品检验周期”及“整体抽检工作完成周期”,不能满足完成周期要求者不能应标;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任务,如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完成,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中标人抽查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抽查结果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采购人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站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相关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3)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4)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5、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301.1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详见附件1),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已注册的供应商及已办理过CA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下一流程。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服务费为:200元/包。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支持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包括:银联快捷支付、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3、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按网上流程操作下载本项目技术支持资料。4、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吴笛 电话:010-63348629
杨睿铭010-63348494、曲德潇010-63348301、张蕊010-63348634、孙虓珑010-63348483、陈刚010-63348493、史桂林010-63348510
电子邮箱:wudi@citc.genertec.com.cn
2.办理CA电子证书
本项目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电子招标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网上全流程招投标,供应商须在平台注册后办理CA电子证书,使用CA电子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递交、参加开标等招标投标操作。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后,也可以使用CA电子证书参加在本平台进行的其他全流程招投标项目。办理过CA电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时间须覆盖到开标)的投标人此次无需办理。办理CA电子证书有关事项如下:
1、费用
为了不增加供应商负担,初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办理CA电子证书费用将由我公司承担。
2、办理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时至2020年7月15日16:00时
3、办理程序
3.1初次办理
邮寄递交办理CA电子证书申请材料:
1)投标人须将填写完整的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公司(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B.《电子签章采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
C.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D.经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寄还CA电子证书及发票地址:说明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寄地址。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以便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CA电子证书。
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收件人:杨睿铭,联系电话:010-63348494;曲德潇,联系电话:010-63348301。
2)投标人须将填写《新办单位数字证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4),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guochou20@163.com
3.2续期办理
邮寄递交办理CA电子证书延期:
1)投标人须将以下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公司(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A.待办理延期的CA电子证书;
B.经办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寄还CA电子证书及发票地址:说明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寄地址。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以便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CA电子证书。
邮寄申请材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收件人:杨睿铭,联系电话:010-63348494。曲德潇,联系电话:010-63348301。
2)投标人须将填写《续期单位数字证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5),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guochou20@163.com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00时。为了避免可能的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之前完成加密上传。
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其他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