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警示

2020-07-10 10:3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贵州省多雨且部分地区气温较高,正值野生菌生长季节,群众有采摘、购买野生菌食用习惯,但老百姓对野生毒菌认识不足、了解不多,易误采误食引起中毒。

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菌,不买卖品种不明、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对不熟悉或从未吃过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可盲目采食,避免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一、不轻信民间经验

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约有480种,含剧毒可致死的有40多种。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种类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尽相同,因此,依据民间流传的所谓“辨别经验”,并不能确保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一般发现的野生菌中毒症状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肝脏损害型等,而肝损害型最为凶险,致死人数最多,其典型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

二、群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对于制售食用野生菌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三、出现不良反应迅速就医

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前往就诊。吃完野生菌后如感不适,有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看东西不清楚或出现幻视、幻听等症状,应就地催吐,并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

预防野生菌中毒最好的方法是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菌。市民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野生菌中毒预防能力,不自行采摘、食用自己没吃过、不认识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大的野菌,也不要在流动商贩处购买新鲜或干制的野菌。(供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上半年共计生产整车 ...

  • 山东省沂源县强化“食安封签”管理 ...

  • 亚洲健身行业盛典“2020IWF国 ...

  •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

  •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