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辽宁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统一备案审核标准和尺度,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至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问题清单》(第一版)。
《清单》汇总整理了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或者非化妆品成品;产品应当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产品名称或者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宣称功效与配方成分不符、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等违规宣称问题;产品名称无属性名、使用禁用语、产品名称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以外的外文、数字而未作说明等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的问题;配方中使用准用防腐剂或者准用着色剂以外的防腐剂或着色剂、未标识配方中原料的CAS号或CI号、复配原料未以复配形式填报、原料使用目的与实际不符、类别原料未标注具体原料名称、配方明显不合理以及配方报送方式错误等问题。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清单》印发给中国(辽宁)自贸区沈阳管委会、大连管委会、营口管委会和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要求各单位加强沟通配合,落实集体会商制度,结合备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提升备案质量水平。 (供稿: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