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更好发挥信用服务于企业,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中,采取示前告知、临近提醒、期满提示和例外修复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信用修复水平和工作实效。
一、示前告知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除告知被处罚企业(单位)行政处罚信息需向社会进行告示,可能会受到联合惩戒外,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本局执法人员应当场告知被处罚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平台名称,修复的期限和途径。
二、临近提醒
建立被处罚企业(单位)修复目录,目录中标注被处罚企业(单位)处罚公示的时间,并根据所录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修复期限的要求,在平台失信公示期临近届满前提醒企业(单位)办理信息修复,同时根据平台失信信息修复所需要的材料告知企业(单位)提前准备好修复的材料。
三、期满提示
根据被处罚企业(单位)修复目录,定期在相应平台进行查询,对公示期已满未修复的企业(单位),通过电话及走访了解未修复的原因,提示其进行修复,如企业(单位)修复有困难的,帮助其修复。
四、例外修复
针对在疫情期间和水灾过后复工复产企业,其被本局或本局以外行政机关处罚而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凡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一般性处罚失信信息,需要信用修复,但未满公示期限的,其在疫情灾情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有特殊表现的,属于政府重点帮扶企业或涉及重点发展项目,不修复确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本局修复的,予以修复;需要省市场监管局修复的,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请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在《信用中国》上已修复失信信息36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修复失信信息12条,其中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帮助完成例外修复1条。
(通讯员 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 杜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