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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

2020-08-13 11:2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安委办发布《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立即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该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各板块街镇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网络+网格”,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充分应用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开展登记、巡查、走访,做到一户不漏。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第一时间制止并组织清理;拒不清理的,将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应急、工信、公安、房产、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则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近期南京频发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为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即日起,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维修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1、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企业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2、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企业现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3、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销售、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做好现场笔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应依法及时移送,确保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同时,妥善处置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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