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李先生向广西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今年7月中旬,看到融水县某教育机构提供优质一对一家教辅导的宣传,就向该机构预交了培训费1488元报名参加暑期家教培训。放暑假后,李先生带小孩来参加培训时却被告知,由于老师时间安排不过来,原来承诺的晚上8点的一对一教学只能安排在下午3点进行。因为与自己小孩其它培训时间冲突,李先生决定退掉该培训。但是,此后多次找该培训机构要求退款时,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李先生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投诉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表示愿意配合调解。执法人员在经过调查后认定该培训机构未能提供之前承诺的培训服务,存在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执法人员调解下,该培训机构同意退还预收的培训费1400元,另88元已定购教材到时以教材的形式退还,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无异议。最终这一场让李先生“跑断腿”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张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