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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范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

2020-08-18 20:10: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为落实“六保”“六稳”措施,保障吉林省夜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制定印发《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全省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通过调研发现,随着全省各地夜市陆续开放,夜市在带动消费、促进消费的同时,不但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一些隐患,在夜市场地租赁双方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例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很多合同只写了出租方的权利、承租方的义务,根本没有提到出租方的义务、承租方权利;滥用保证金条款,通过各种理由没收保证金;单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权等等。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认真调研,起草《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初稿),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地合同条线工作人员及法律专家进行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官网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8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由省政府法律顾问、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省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资深律师、公职律师以及合同双方代表参加的《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论证座谈会,经与会的专家、代表认真研讨,反复修改,形成最终的《夜市场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于8月14日正式发布使用。

据介绍,该合同文本的正文共计15条,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双方权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一般条款外,还针对矛盾比较集中的保证金问题,设置了保证金条款供双方自由选择使用,并在使用说明中注明“建议出租方对持有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的承租方,优先考虑签约或者给予适当优惠”,倡导社会各界关注、保护弱势群体。

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不仅可以节约出租方制定合同的法律成本,还可以约束其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升了法律意识,促使其合法经营。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示范文本,以此帮扶中、小、微型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少合同双方法律纠纷,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吉林省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李玉子)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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