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4日上午,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电话视频推进会。对全省贯彻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部署安排。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参加了视频会议省局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各地就食品销售主体总数、风险分级比例、ABCD分级数量,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省局食品经营处就《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相关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评定的范围、等级划分、等级动态调整的情形、评定结果运用以及前期推动中遇到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对规范做了解读和解释说明。
会议认为,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精准监管、效能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推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其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释放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会议强调,各地局在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打分要到位”。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学校周边、大中型商超、特殊食品销售者作为监管重点开展先行评定。评定过程中,注意统一评级标准、统一动态管理。“宣传要到位”。及时宣传推行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食品销售主体的培训引导,督促配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公开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信息,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分级评定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督导要到位”。明确各个时间节点,自我加压,加强督查,积极推进,省局适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通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实效。
会议要求,各地在发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注重与日常监督检查衔接。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调整的决定性因素,让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两项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二是注重与风险等级动态衔接。根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动态调整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作为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三是注重与企业信用记录衔接。通过风险评定制度,倒逼食品销售者维护自身的社会信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日常自律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2020年底,全省70%以上的食品销售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