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全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要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已全覆盖的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2年底前形成工作规则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运行高效,监督执法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使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切实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
《通知》强调,靠实主体责任,做到应审尽审。全省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未经审查不得出台或提请审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切实按照规定开展自我审查。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司法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各级政府及其办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以单个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我审查,并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通知》指出,完善审查规则,夯实制度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优化自我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政策制定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删减审查标准。要严格遵守适用例外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滥用例外规定。要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内容。
《通知》指出,要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丰富、人员配置较多且业务知识储备充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部门逐步实行由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复核。鼓励对拟以各级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认真贯彻落实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特定行业或领域政策措施影响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总结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加强本系统内工作指导和监督。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各地各部门可自主选择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审查和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
《通知》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要定期开展评估清理。从2021年起,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定期清理,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发现并纠正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以文件抽查为主要形式的年度抽查督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被抽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并向各有关方面反馈整改情况。要健全举报处理及日常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杨柳岗 韩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