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网上备案并申请检定的公告》

2020-09-04 21:5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网上备案并申请检定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对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网上备案并申请检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对依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为方便企业按新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强制检定,特做如下公告:

目录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多参数监护仪、医用电子体温计、红外耳温计、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角膜曲率计、模拟指示秤、精密压力表、记录式压力表、数字式压力计、压力控制器、压力式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控制器、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透射式烟度计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具体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2020年11月1日后新增目录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杭州地区所有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登陆杭州市民生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zmsjl.hzscjg.gov.cn:8889/)进行建档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咨询电话:86439947。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供稿: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联合北京市 ...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辖 ...

  • 乌鲁木齐一批重点企业逐步恢复全面生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