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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告诫提醒 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2020-09-24 14:4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告诫提醒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开展价格、收费自查,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违规收费,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守法遵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明码标价,依法经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景区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园及景点门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消费者如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在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的前提下,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 吴志军  王雪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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