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红兴隆分局:严防严控 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中毒事件

2020-10-06 18:2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切实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市场监管所集中人力,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红兴隆局直地区正在营业的第一高级中学食堂、第二高级中学食堂以及养老院食堂组织了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提示警示,强化风险意识。中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进店检查过程中,及时提示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吸取呼兰四所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教训。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派专人随时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食物加工制作行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坚决杜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死角和盲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是专项检查,强化安全监管。行动中,中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在营中的红兴隆第一、第二高中和养老院食堂,对食堂后厨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就餐用具是否彻底清洗消毒,食堂用具容器是否明确区分标识并按照标识使用,食品原料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是否健全等情况。要求一定要杜绝食物生熟混放、强化厨房卫生、不得加工制作野生动物、豆角及野生蘑菇等容易引发食源性中毒的食物。

三是立即整改,强化问题导向。专项检查过程中,中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红兴隆第二高级中学食堂留样部分菜品克数不足、养老院食堂库房卫生环境较差、存放私人物品和食品混放等问题,当场向食堂管理人员提出了立即纠正整改要求。(孙秀婷 范洪伟)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经验纪实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月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 ...

  • 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 ...

  • “圳品”朋友圈为何越来越大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