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通讯员 熊至娟、杨康妮)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长假期间,广西南宁消费市场秩序稳定,未出现重大消费安全事故和群体投诉事件。“双节”长假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来电、来访、来函等共计1728件,其中咨询1184件,投诉349件,举报195件。长假期间的投诉相较节假日前,家居用品、烟、酒和饮料的投诉比例上升,餐饮和住宿、美容美发、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依然占投诉前三位,停车服务和旅游服务的投诉比例也有所上升。
一、食品、餐饮服务仍是热点
由于今年中秋佳节适逢国庆黄金周长假,举家团圆、朋友聚会聚餐等成为节假日的消费焦点,食品、餐饮服务也固然成为了12315投诉举报的热点,其中主要反映食品缺斤少两、腐烂变质、过期等问题。
案例: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1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市场购买一斤多的大明虾,但到公平秤复称显示不到一斤,认为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3日晚上通过某外卖app购买一份炸鸡,食用后出现严重腹痛、呕吐、头晕的症状,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2日在南宁市邕宁区某超市购买果汁泥,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果汁泥已过期5天,认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
二、景区、游乐场所服务成为焦点
今年的中秋国庆长假是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在一系列利好推动下,景区观光、度假休闲等行业迎来全线复苏,景区、游乐场所迎来游客高峰,但同时它也因收费、安全、经营管理问题引发了部分纠纷,主要反映景区、游乐场所收费以及服务未提示到位等问题。
案例:
消费者来电反映,其与同伴共7人(有60岁以上老人),2020年10月4日到南宁市某景区旅游购买门票,被告知老人需全价购买门票不能享受优惠。消费者认为景区违反南宁市关于60周岁至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部分门票半价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3日在南宁市某游乐场游玩,进去后才发现其中一些项目还需额外收费,但商家未事先告知,认为存在侵犯其知情权的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2日在南宁市某景区游玩娱乐项目,因工作人员的操作疏忽以及景区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其孩子眼睛撞到旁边护栏,被割伤流血,认为商家应做出安全设施的改进和提醒,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三、酒店服务投诉有所上升
与春节期间酒店退订的投诉热点相比,“双节”假期期间国内旅游消费活跃,酒店投诉呈假日出游特点,主要反映酒店节假日收费及安全问题。
案例: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1日通过南宁市江南区某酒店的APP购买优惠券,到店使用时发现该优惠券无法在节假日使用,但购买时页面无提醒和标注,认为侵犯其知情权。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2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某酒店看酒店房间时(事后未入住)被收取服务费59元,商家事先未告知,来电人认为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侵犯其知情权的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9月30日购买南宁市西乡塘区某酒店的住宿服务,洗澡时卫生间玻璃门突然碎裂导致消费者脚背小动脉被割伤,认为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
四、停车收费投诉较为集中
受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停车资源紧张、假期出行需要等因素影响,热点路段、热点区域旅游旺季停车矛盾尤为集中,主要反映节假日停车收费价格高,并且未按规定收费等问题。
案例: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2日18点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地铁口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收费指示牌上注明24小时内收最高20元,但10月3日16点左右取车时被收取了30元,实际停放时间并未超过24小时,来电人认为商家涉嫌乱收费。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地铁口非机动车保管停放处停电动车,被收费员收取2元,并称节假日期间需双倍收取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来电人认为商家存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某道路路边停车8分钟,被收取停车费5元,消费者认为停放未超过15分钟应免费停车,根据南宁市关于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商家存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五、“预存话费免费送手机”仍是焦点
主要反映一些消费者被个别不良商家以“中奖”或“点赞”免费赠送礼品为由 “忽悠”进店,进店后经不住商家的宣传和鼓动,被商家拿着手机“擅自”或被“忽悠”操作,轻易办理支付宝、京东等APP借款,办完后才幡然醒悟,要求退款遭拒。就该情况,南宁12315已多次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此类骗局。现南宁12315再次提示,消费者应对自身的消费能力、还款能力有合理的预估,且应保管好自身手机,不要轻易办理贷款,遇到涉嫌虚假宣传且能提交相关证据的,请拨打12315热线,如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经济诈骗的,请拨打110报警电话。
案例: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1日在江南区某手机店,商家以发传单宣传免费送手机吸引其进店,商家告知其只需2年内每个月话费消费满50元,可免费领取一部华为play3手机,消费者同意参与该活动并支付了36元一年的手机保修费。在签订协议后,商家改口称需一次性支付4599元才可领取,该费用将以话费形式返还,每季度返还500元,直至返还清为止。消费者认为商家未事先告知该条件侵犯其知情权而拒绝参与,商家称活动一经参与不可撤销,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的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2020年10月2日在江南区某手机店参与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消费者表示其被店员以帮忙评分的方式拉进店,进店后商家开始以分月返还话费送手机的宣传手段要其消费才能离开,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
目前,“双节”长假期间的投诉和举报均已100%分流转办,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