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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假烟等9类案件管辖有争议,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相关管辖权

2020-10-11 21:2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为监管的市场主体庞大,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市场监管工作往往会和多个部门产生业务交叉而导致行政管辖权的争议。近日,针对网友关于网络传销、假烟、特种设备等行政管辖权的疑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通过总局官网公众留言系统进行了一一解答,明确了相关管辖权和不归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

1.网络传销

如何确定由哪级市场监管局管辖?

小白在深圳某区有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产地深圳),在某市A区租房采用网络、微信等方式对外销售保健品。与小白同市的B区个体户李某(有营业执照)从小白处进货对外销售。李某的销售行为被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传销。随即,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白也进行了立案侦查,以涉嫌组织传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小白不服,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3条、6条、9条、10条的规定,自己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实际经营地在A区,故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对其进行查处。

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小白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全国任一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有权对其进行管辖,所以B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白有管辖权。

上述分歧,个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小白如果涉嫌组织传销,则应该由深圳某区或者某市A区对其进行处罚,而不是某市B区,因为B区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由进行管辖,其管辖人应该是个体户李某,而不应该是小白。

对网络传销,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组织者、领导者违法犯罪地和居住地,涉案资金主要流出地及流入地,违法犯罪活动人员集中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限。由于网络传销行为普遍存在跨地域情形,违法行为实施地与公司注册地往往不相一致。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具体网络传销案件的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疑难网络传销案件,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2.叉车、起重机…

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我单位已经注册登记的一台叉车,合格证为“平衡式叉车”,但是装货装置(货物抱紧式)的形式不符合《GB/T5138叉车 货叉 尺寸》的要求,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的货叉定义不一致,是否该台叉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和检验?

具体问题,请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研处。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风力发电机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是否归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还是归住建部门管辖?

请你对照《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应条款的规定进行界定。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3.举报卖假烟

是否归市场监管局管辖?

对于某超市售卖假烟(认为口感不对)的问题,是否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处理?

您好,请咨询国家烟草专卖局,或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打私举报电话:12313,邮箱:12313@tobacco.gov.cn。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4.“检测机构的不规范性”由哪个部门管?

我防护用品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检测协议,该公司当时未提供与检测相关的资质及该公司其它通用资质。后双方发生分歧,我公司审视与该公司的手续及资质,发现以下问题:

该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检测项目单中,未标明最终提供检测的机构非该公司,也未标明最终提供执行检测服务的公司名称。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我公司的情况下,提供检测报告,收取不当利益。

该公司提供了一份与最终承担检测的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签订时间晚于我公司第一次委托该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

2020年4月22日,我们将此事通过12315网上平台提交维权信息,现在收到工商部门不予以受理的网上回复,应如何解决?

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由何地管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第25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满的一个月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原发证机关既不是工作地也不是户籍地,可否回原发证机关复审,换句话说,原发证机关可否以户籍和工作地均不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为由不予受理复审申请。

请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五、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6.特种设备外省注册由谁行政处罚?

某直辖市区级市场监管局在特种设备(长输管道)检查中发现长输管道未经检验,在对使用单位送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后,该单位拒绝接受调查。该使用单位注册在其他省份,该区级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我局。我局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该案件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请问此案件应由谁进行行政处罚?

该案件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7.已交付生产的问题钢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行政执法吗?

您好,请问发现在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建设施工工地,有生产或采购的钢筋焊接网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果举报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对上述钢筋焊接网的生产厂家及采购的不合格钢筋焊接网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呢?

根据有关原质检总局的解释,如果已经从流通领域交付施工方使用或者已经用在工程之中,属于建设部门管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线索追查生产和销售商。请参考。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8.出租未检特种设备住建管还是市场监管部门管?

起重机械租赁公司,主要提供租赁塔吊服务(建筑工地使用)。如果说该公司租赁过程中,非法租赁了一台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塔吊给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使用,管辖主管部门应当是住建部门还是市场监管部门?

具体问题,建议你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两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归住建部门监管。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9. 3C免办审批由注册地还是生产地办理?

总公司在重庆,分公司在福州。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只能以总公司名义申请进料加工手册。进口3C部件、生产地、加工后的成品出口都在福州分公司,我们向福州当地市场监督局申请3C免办,但他们认为申请的经营企业是在重庆,应向重庆市场监督局提出申请。但重庆市场监督局认为,生产地是在福州,从监管以及后期的核销手续上应由生产地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批以及后期监管。请问,像我司此情况应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督局提出3C免办申请?

从便于后续监管的角度,应由生产厂(加工厂)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受理。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

综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系统、市监沙龙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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