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进入秋冬季节后,是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多发、高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临沧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中毒救治人员、物资保障工作,及时救治病人。
四、各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食用毒性中药材的致命风险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把多发频发地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让中毒防控知识走入千家万户。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餐馆、单位食堂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违法行为。(来源:云南市场监管)